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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职人员请注意:这些红线不能踩!

2017-11-22 央视新闻

 ▌本文来源:工人日报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

日前,一篇《河北打破领导干部“铁交椅” 776名庸官懒官被调岗》的文章引起关注:

近年来,河北省着力构建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,把推动干部“能下”作为解决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问题的重要举措,打破庸官懒官“铁交椅”。截至目前,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不作为、乱作为等“不适宜担任现职”情形受到组织调整,实现了干部“能下”。

选好人用好人事关重大,以机制做保障,无疑铲除了庸官懒官的生存土壤。那么,何谓组织调整?公职人员的哪些行为会受到组织调整?

提醒,提醒,再提醒!

以下这些行为,公职人员千万注意不要踩线,不然,可能就要被组织调整!

一、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;


二、理想信念动摇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,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;


三、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,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,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;


四、组织观念淡薄,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,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;


五、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;


六、不敢担当、不负责任,为官不为、庸懒散拖,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;


七、不能有效履行职责、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,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,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;


八、品行不端,违背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伦理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
九、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,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;

十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。


什么是组织调整,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人?

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、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。

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,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规定,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、调整职务、责令辞职、降职、免职等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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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/唐怡 主编/李浙 李伟

编辑/王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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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线不可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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